嘉泽新能(601619)_公司公告_嘉泽新能:三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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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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