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滨化股份股票代码:601678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通讯地址: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日期:2025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3
第三节持股目的 ...... 4
一、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权益变动计划 ......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一、备查文件 ...... 9
二、备查地点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宜投资 | 指 |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滨化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和远投资 | 指 | 滨州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滨化投资 | 指 |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和宜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49,300股,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0%。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滨州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认缴出资 | 人民币壹拾壹亿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2MA9503532Y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1年9月24日至2071年9月23日 |
(二)股权结构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山东滨化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9,890 | 99.90% |
| 滨州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10 | 0.10% |
| 合计 | 110,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 张立营 | 男 | 中国 | 滨州 | 无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滨化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增持计划,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增持股份60,005,572股,增持金额约
2.46亿元,尚未完成增持计划,拟按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权益变动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734,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68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增持计划,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05,683,682股,持股比例为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5,683,682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72,000,000股,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有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5.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立营2025年11月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滨化股份住所地,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立营2025年1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88号 |
| 股票简称 | 滨化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6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187,734,382股持股比例:9.1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数量:17,949,300股变动比例:0.8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11月4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 是□否□ |
|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张立营日期: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