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601717)_公司公告_中创智领: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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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智领: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媒体反映的,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及评论。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规定内容,不适用于公司主动发布的信息,邀请或配合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但由公司主动发布信息或宣传引发的次生舆情,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工作,是指对舆情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的有关工作。

公司应切实增强舆情管理意识,科学有效应对舆情,妥善处置涉企负面信息,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舆情管理体系,对舆情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研判舆情形势,审定舆情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做好与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

(三)健全公司舆情工作机制;

(四)其他舆情工作事项。

第七条证券部负责日常舆情工作,承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监测、追踪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二)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

(三)核实舆情相关信息,起草对外口径,组织发布材料;

(四)拟订信息发布与媒体宣传方案;

(五)组织接待来访记者、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拟定必要的答复口径;

(六)协调办理其他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舆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落实本制度要求,健全本单位舆情工作机制。舆情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动态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对接证券部,负责办理信息核实、舆情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参与舆情研判,协助拟订舆情应对方案,为舆情工作提供专业化工具或建议。

第三章舆情监测与分类分级

第十条舆情监测,是指对舆情生成、发展、高峰、回落等过程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信息采集、监测、追踪、分析,从而对舆情态势做出判断的过程。

舆情监测单位应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实时汇报、加强预警。舆情监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舆情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舆情风险。第十一条舆情监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层实施,责任单位及监测目标为:

(一)证券部协同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层面的舆情监测,包括集团公司与品牌,公司股票证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相关舆情;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舆情监测,包括公司、品牌、产品、项目及重要人员相关舆情;

(三)涉及参股公司的舆情,由其直接投资主体负责监测。多家单位同时持股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多渠道、多维度开展舆情监测:

(一)监测范围。原则上包含中央媒体、主流媒体、垂类媒体,以及自媒体、社交平台等信息源,涉及专业领域的应增加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境外媒体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监测信息源清单,并予以定期评估更新。

(二)监测流程。各单位应指定责任部门或人员,明确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与反馈的内部流程、责任分工与监测周期。

(三)确定监测目标。各单位应系统梳理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相关风险点,设定舆情监测的敏感话题与关键词。举办重要活动期间,应增设阶段性监测目标。

(四)监测方式。及时关注、浏览与本单位、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新闻媒体,用好媒体聚合平台的定制推送功能,加强关键词搜索与话题追踪。根据工作需要,可选用专业舆情监测工具,提高舆情监测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发现正面舆情后,本单位应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负面舆情按照事件影响、传播态势分为四级:

一级(危机)舆情:危及公司生存发展、极大损害公司声誉的恶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或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导致公司股价异动。

二级(重度)舆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声誉构成不利影响;在垂

类媒体或平台形成热点话题;导致公司股价波动。

三级(中度)舆情:影响个别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单项业务构成一定不利影响;有多家媒体发布原创报道,或在社交平台形成话题。四级(轻度)舆情: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一般性爆料、投诉、普通诉求;集中在个别媒体或平台,传播范围小。舆情分级标准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结合实际予以动态调整。第十四条责任单位监测发现负面舆情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形成舆情报告。舆情报告应包括舆情监测结果、舆情分级研判意见、应对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舆情处置与应对

第十五条舆情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

一级舆情:责任单位应在舆情发生4小时内,将舆情报告报至证券部,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并组建专门工作组进行处置。必要时,召集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作出决定。

二级舆情:责任单位应在舆情发生24小时内,将舆情事件报告报至证券部,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并由证券部协调有关部门,会同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三级舆情: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但应在舆情发生的48小时内,将舆情事件报告交证券部备案。

四级舆情: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舆情事件涉及重大事项、应披露信息或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应同时履行内部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舆情处置过程中,责任单位应持续追踪舆情走势,如舆情态势升级,应按最新级别处置办理。

第十八条舆情应对以尊重事实、统一信息、真诚沟通为原则。

一级舆情、二级舆情由证券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口径,经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信息披露或新闻通稿的方式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安排媒体采访,回应公众关切。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舆情。

三级舆情由责任单位拟定口径,报证券部审定后自行安排发布。四级舆情由责任单位自行决定口径及回应安排。第十九条舆情处置平息后,责任单位应对事态进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跟进处置措施,防止舆情的复发升级。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总结舆情的发生、传播与处置情况,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舆情管理与处置的水平。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未按要求开展舆情监测,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舆情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和泄露信息,或处置措施明显不当导致舆情蔓延,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媒体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若擅自披露泄露内幕信息,导致舆情风险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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