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职。现将2025年度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审核委员会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吴嘉宁先生担任,成员包括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李惠光先生。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清晰界定了审核委员会的地位、组成及任职资格、运作程序、职责义务、工作经费及薪酬等。
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公司内部监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以及负责监督和审议外部独立核数师的资质、选聘、独立性及服务,并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及维持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考虑公司在会计、内控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等。审核委员会亦有权建立举报制度以受理和处理关于公司会计事务、内部会计控制和审计事项的投
诉或匿名举报。
二、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情况2025年,审核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2025年3月24日 | 审议及批准: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际/国内口径)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及内控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6.《2024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7.《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汇报》8.《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11.《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13.《关于调整非审计服务类型的议案》14.《审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2025年4月25日 | 审议及批准: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汇报的议案》 |
| 2025年6月30日 | 审议及批准:1.《公司2025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汇报》2.《外部审计师对公司2025年中期业绩的审阅工作计划》 |
| 2025年8月13日 | 审议及批准: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2025年上半年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汇报》3.《关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4.《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汇报》5.《2025年ESG工作进展汇报》 |
| 2025年10 | 审议及批准: |
| 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汇报的议案》 |
| 2025年12月24日 | 审议及批准:1.《关于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汇报的议案》2.《关于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内控评估初步结果汇报的议案》3.《关于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5.《关于审核委员会2026年度会议计划的议案》6.《关于预计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
各成员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委员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吴嘉宁 | 6/6 |
| 陈东琪 | 6/6 |
| 吕薇 | 5/6 |
| 李惠光 | 1/1 |
| 杨志威(已离任) | 5/5 |
注:实际出席次数少于应出席次数的独董已委托其他独董代为出席
三、审核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核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
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审核公司与中国铁塔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及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地法律法规要求和《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清晰明确授权范围内充分履责。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委员会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并具有专业性的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为董事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并在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