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_公司公告_晶科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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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

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

2025-11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

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36,333.0034,000.00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7,180.0035,000.00
3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4,269.3016,000.00
4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76,731.3872,000.00
5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56,425.0053,000.00
6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90,000.00
合计320,938.68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36,333.0011,326.04
2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7,180.0021,173.88
3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4,269.3013,022.55
4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76,731.388,199.96
5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56,425.0036,529.71
6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21,958.908,516.80
7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20,846.3910,182.38
8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12,641.415,804.76
9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8,800.0016,000.00
10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95,814.0072,421.08
11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11,907.657,230.99
12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90,000.00
1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46.123,046.12
合计515,953.15303,454.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表的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中,仅余建德项目正在建设

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90.36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3,660.8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63,626.8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623.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9月30日余额合计为39,631.18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建德项目于2023年

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由于建德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需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及建设,根据该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的实际筹建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目前,当地国网公司已完成送出线路工程的塔基基础浇筑与杆塔组立作业,施工已全面转入架线阶段,预计2025年12月线路贯通并进入调试与验收阶段。由于建德项目需在送出线路工程交付使用后方能并网投入商业运营,根据送出线路工程的当前建设进度,并考虑后续的设备调试与验收时间,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将建德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6年

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德项目光伏场区桩基施工已完成76%、组件安装已完成42%、110kV升压站土建及一、二次电气安装已完成41%,逆变器安装、集电线路敷设等其他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国网公司建设送出线路工程的进展,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建德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在账情况建德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0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4,234.83万元。建德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0月30日的存储情

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15216582840014124,241,234.76

(三)建德项目重新论证及后续投资计划因客观原因,建德项目已接近原计划完成时间且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未达到50%,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德项目为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计划建设规模为70MW,位于浙江省建德市,该项目已入选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千项万亿”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节约同等发电量的火电标准煤用量,并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碳减排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建德项目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消纳环境较好,弃光限电风险较低。公司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建有光伏电站,具备丰富的电站投资运营经验。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电站运营规模,增强规模化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建德项目已取得备案证、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批复等必要的合规文件,光伏组件已安装42%,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已处于架线施工阶段,预计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建德项目完工投运后预计未来25年内年均收入约2,737.66万元,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综上,建德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投入该项目,用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考虑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进度对建德项目并网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送出线路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做好建德项目的施工安排,争取项目早日并网投入商业运营,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建德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6年4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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