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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严格要求,2025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不断推进实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姚昕,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人先后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博士毕业后进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任助理教授,2012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入选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014年获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2015年成为博士生导师,2017年晋升为正教授。期间曾于2014年至2016年赴香港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物流管理系进行访问研究。2022年起担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本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能源与环境经济、绿色金融和可持续供应链等方面的研究,承担了多项相关的国家级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多次省部级以上奖励,2021年被爱思唯尔(Elsevier)评为“中国高被引学者”(应用经济学)。2022年8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列席股东会的次数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7720044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亲自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亲自出席率
5/52/22/21/1100%

2025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充分发挥在能源与环境经济、绿色金融和可持续供应链等领域学术研究专长,对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理层绩效考核与年度薪酬、提名董事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安排了2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本人就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努力畅通中小股东与公司、董事的沟通交流渠道。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9日,本人赴公司联营企业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其运营实况、技术创新成果与高端装备制造能力,系统了解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科技创新、智能制造、产业协同等方面的发展成效,及“璇玑”系统等核心产品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进程。2025年12月19日,本人赴中海油服海南澄迈产业园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公司在海南区域的产业链布局与项目建设概况,详细了解区域发展规划与展望,为今后本人的科学履职提供了支撑。

为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水平,保障履职过程中公司战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和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指导战略发展,督促战略落地,本人于年内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3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4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

政解读培训”;5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7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12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本人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自学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等。本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履职尽责、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每周向独立董事提供涵盖行业信息、资本市场信息的简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会上,公司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详尽答复,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公司的支持下,本人能够保持与审计师的独立联系,关注和追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6-2028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其测算方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检查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询问了2025年预计情况,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交易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遵守了A、H两地交易所监管规则,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和本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吴子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委任赵丽娟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委任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并积极考虑了董事成员性别多样化原则,上述有关提名、聘任及委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业绩指标设置的议案》《关于2025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议案》,审议了《关于2022-2024年经理层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标准能够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引,以落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目标,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经理层的工作职责与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议,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管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谨慎的工作态度促进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督促合规运营意识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和流程持续优化,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026年,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主动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和领悟,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的主动沟通,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姚昕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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