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_公司公告_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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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中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

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4、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5、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6、为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

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净资产699.90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净资产

337.44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总资产

9.79亿元,总负债3.9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25.73亿元,总负债3.22亿元,净资产22.51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60亿元,总负债3.51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94亿元,总负债2.22亿元,净资产14.72亿元。

光大中心于1996年3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中心为物业持有公司,主要收入为持有物业的营运租金收入。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中心总资产105.11亿港元,总负债

33.18亿港元,净资产71.93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企业名称交易额度交易时间增信方式
1光大证券115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2光大控股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3光大金瓯12.85亿元2025年9月信用方式
4光大环保能源济南0.18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5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8,195万元2025年7月至10月
6光大中心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未发生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本行与光大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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