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3、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4),本次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近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和《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2025年9月30日)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0,000 | -40,000 | 14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42,740,162 | 0 | 2,342,740,162 |
| 1、无限售流通A股 | 1,901,025,162 | 0 | 1,901,025,162 |
| 2、无限售流通H股 | 441,715,000 | 0 | 441,715,000 |
| 股份合计 | 2,342,920,162 | -40,000 | 2,342,880,162 |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在此期间因“福莱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