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