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为保证第七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会议结果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姜瑾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阮洪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原“审核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同意选举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徐攀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阮洪良先生(阮先生),64岁,为本公司的主要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阮先生目前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制定、业务管理及运营。阮先生是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亦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阮先生于玻璃行业拥有逾39年经验,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
徐攀女士(徐女士),38岁,于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亦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徐女士于2019年9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徐女士于2011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CIA),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CICPA)。除本公司外,徐女士自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至今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健女士(杜女士),48岁,于2024年1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杜女士于2005年12月取得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月战略学系教授。除本公司外,杜女士自2025年5月至今担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幼娟女士(吴女士),50岁,于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吴女士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获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分别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企业与金融法法学硕士学位。除本公司外,吴女士自2013年至今为柏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亦自2013年至今为柏誉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