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李国东 | 副总经理 | 2026年1月26日 | 2026年6月14日 | 工作变动 | 否 | 不适用 | 否 |
| 李水波 | 副总经理 | 2026年1月26日 | 2026年6月14日 | 工作变动 | 否 | 不适用 | 否 |
| 唐明 | 财务总监 | 2026年1月26日 | 2026年6月14日 | 工作变动 | 否 | 不适用 | 否 |
| 王慧颖 |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 2026年1月26日 | 2026年6月14日 | 工作变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
会指定由执行董事、总经理魏明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