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601880)_公司公告_辽港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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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 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进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辽0291 破 1 号决定书,就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 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 相关事宜并代表其参与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上市公司角色: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码头物流公司100%股权。 码头物流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不就其债 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对公司影响:本次管理人指定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环节,不会对 本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具体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案件过往进展:自2021 年3 月22 日起,码头物流公司涉及多起 仓储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相关案件基本情况、判决及执行进展详见 公司于2021 年12 月17 日至2026 年3 月5 日发布的系列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64、临2022-005、临2022-032、临2022-043、临 2023-003、临2024-002、临2024-078、临2025-013、临2025-036、 临2025-065、临2026-005)以及公司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和2025 年半年报。

●系列案件的其他进展:2026 年3 月2 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6) 辽72 民初14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本案原告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及诉讼相关最新进展

(一)破产清算管理人指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 0291 破1 号《决定书》,该决定书就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 出如下核心内容:

1.法院已于2025 年12 月16 日裁定受理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2 月19 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子公 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65);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4 条之规定, 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随机选择,指定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码头物流公司管理人;

3.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核心职责包括:接管码头物流公司的财产、印 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 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

(二)涉诉案件后续处理安排

本次管理人指定后,码头物流公司涉及的全部未结诉讼、仲裁及 相关执行程序,均由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代表码头物流公司依法推 进,本公司将配合管理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法律责任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 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未就码头物流公 司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亦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二)财务影响方面

公司已于2021 年12 月31 日以码头物流公司截至该日止账面净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限计提预计负债1.80 亿元,且相关子公司已对 持有码头物流公司的股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管理人指定

系破产清算法定程序,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具体财务影响以破产清算实际执行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为准。

(三)业务经营方面

码头物流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服务,其破产清算相关程序推 进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现有业务 经营稳定。

三、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本公司码头物流破产清算工作组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后 续工作安排,持续跟踪码头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进展情况;公司 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破产清算进展、财产状况报告 等相关信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破产清算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破产清算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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