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 求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股东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同济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金诚同达(上海)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辽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先后获得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会议四次、董 事会会议十次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担保总额为202,940,000.0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0.4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各项对外担保情况均 进行了资料审查,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认为公司在 报告期内的担保利于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对 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需 要,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规定的 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2025年度总审计 酬金466万元(含增值税)。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和各项规范程序实施年度分红。本人认为,公司的现行现 金分红政策符合监管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 远战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本人对控股股东的承诺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不竞争承诺,严格遵守了在增持 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 贵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诚信与勤勉的履行 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公司的 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