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辽宁港口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辽宁港口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 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 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 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 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 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 部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 资质、执业能力、诚信状况、专业性、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 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在信永中和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对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要点、人员安排、 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 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1次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认真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 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 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 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程超英
刘彬
陈维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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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非曦
程超英
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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