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601886)_公司公告_江河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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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2,567,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22,507,49699.992738,1000.004621,7000.00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61,416,83099.902738,1000.062021,7000.035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进进、高媛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报备文件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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