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08证券简称:京运通公告编号:临202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 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2,713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83,032.2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2.7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债务人”)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惠山支行”或“债权人”)签订借款等授信业务合同(包括其修订或补充,以下合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或“保
证人”)及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荣能”或“保证人”)分别与中国银行无锡惠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内部决策程序公司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临2025-016、2025-033)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谢月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3308540253 |
| 成立时间 | 2015年2月10日 |
| 注册地 |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
| 注册资本 | 100,3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5,991.18 | 203,450.09 | |
| 负债总额 | 164,256.97 | 162,106.22 | |
| 资产净额 | 31,734.21 | 41,343.87 | |
| 营业收入 | 33,332.17 | 137,703.54 | |
| 净利润 | -9,609.67 | -45,802.99 | |
三、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在中行无锡惠山支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无锡京运通拟与中行无锡惠山支行签署新的贷款相关合同,妥善解决该笔逾期贷款。本次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无锡荣能为无锡京运通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逾期事项的解决,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亿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7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8.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