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媒(601928)_公司公告_凤凰传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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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4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具体修订内容

原章程条款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制作,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有关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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