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垦农发(601952)_公司公告_苏垦农发:关于控股股东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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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收到了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其接受无偿划转的江苏天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种业”)、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种业”)以及江苏省江蔬种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蔬种苗”)三家种子企业股权后,将与公司种子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

2025年7月,江苏省国资委发布《省国资委关于江苏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关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苏国资〔2025〕52号),将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丰种业37.3167%股权、金土地种业21.422%股权以及江蔬种苗

39.5714%股权无偿划转至农垦集团。待上述划转完成后,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和江蔬种苗将成为农垦集团参股子公司,与公司种子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二、新增《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农垦集团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苏垦农发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此次,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有效解决上述无偿划转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农垦集团新增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近日向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划转完成后,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将成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与你司的种子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保障你司及你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本次无偿划转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符合政策法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核心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前提下,在本公司取得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股权起的5年内,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所持有的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所有股权优先转让给你司或你司控股公司。

在不满足注入你司的条件或你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在本公司取得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股权起的5年内,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全部股权,并在此期间将本公司持有的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的全部股权托管给你司。

在天丰种业、金土地种业、江蔬种苗的股权托管后,本公司不再经营与你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你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新增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农垦集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基于公司业务实际,做出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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