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601963)_公司公告_重庆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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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行2025 年度年报审计师。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本行对安永华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认为,近 一年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 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 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 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 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上述上市公司客户所 属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丽菁女士,于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 年开 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晨洁先生,于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 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陈露女士,于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 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 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业 惩戒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 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 则第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 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 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 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 质量管理。

(二)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 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 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 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 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 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三)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 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 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 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 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 到记录和执行。

(五)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 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 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 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 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六)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 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 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 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 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 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 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 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 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

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 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本行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本行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 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增值服务

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本行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 通、解决,并对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 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 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 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本行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安永华明对本行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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