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3,400万人民币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21,935.62万人民币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万人民币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7,500万人民币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32.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1.2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申请13,400万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玲珑”)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2.7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13MA17G2U762 |
| 成立时间 | 2020-04-14 |
| 注册地 | 长春市汽车开发区前程大街1333号 |
| 注册资本 | 72,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纪;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31,993 | 541,526 | |
| 负债总额 | 359,447 | 379,737 | |
| 资产净额 | 172,546 | 161,788 | |
| 营业收入 | 115,724 | 133,389 | |
| 净利润 | 10,758 | -12,701 | |
(二)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 ?全资子公司 |
| 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557222487K | ||
| 成立时间 | 2010-06-13 | ||
| 注册地 | 柳州市鱼峰区曙光大道9号 | ||
| 注册资本 | 72,8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33,144 | 356,499 | |
| 负债总额 | 137,126 | 161,053 | |
| 资产净额 | 196,018 | 195,446 | |
| 营业收入 | 145,423 | 240,075 | |
| 净利润 | 573 | 8,63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1、保证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3、受信人: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最高额:13,400万人民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合同2
1、保证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权利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最高额:3,000万人民币
7、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32.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其中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7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1%、15.12%。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