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601968)_公司公告_宝钢包装: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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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宝钢包装”)

及部分子公司拟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以及提高自身资产抗风险能力,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计划通过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把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由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买断保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为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具体将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金融机构。

保理方式:金融机构受让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保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宝钢包装及部分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此方案有效期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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