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及内部规范治理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现行11名增加至13名,并同步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文件名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公司章程》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职工董事的起始时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确定,届满期限与同届非职工董事相同。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职工董事的起始时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确定,届满期限与同届非职工董事相同。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三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起始时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确定,届满期限与同届非职工董事相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 第三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起始时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确定,届满期限与同届非职工董事相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