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_公司公告_海南矿业: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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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要求,结合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亚玲女士、 陈永平先生、李鹏先生、顾诚先生、蔡东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五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以下简称 “上述主体”)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上述主体均不是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上述主体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上述主体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经核查,五位独立董事均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五位独立董事均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五位独立董事最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前述情况;五位独立董事均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胡亚玲女士、陈永平先生、李鹏先生、 顾诚先生、蔡东宏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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