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_公司公告_海南矿业: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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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601969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

2026-02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在的积极性,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人才基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修订了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兼任高管的董事滕磊先生对高管薪酬方案回避表决,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管薪酬方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

日起执行,并在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任期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董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四、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五、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含效益奖及各类专项奖)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奖金为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原则上占其年度薪酬的比例不低于50%。

1、基本工资:属于保障工资,按照不同的职务、管理业务范畴等因素确定,依据考勤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属于考核工资,依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评协议书设定的考核指标(含财务指标、岗位KPI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综合评定。

绩效工资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为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工资可以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提前预发放,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效益奖:公司依据年度生产经营实际与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并动态优化效益奖方案。全年经营业绩指标达到效益奖提奖门槛时,可按效益奖方案提取效益奖。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岗位职责、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提取办法参与效益奖的分配。效益奖分配坚持“业绩导向、责权对等、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兑现。

4、各类专项奖:为引导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高质量达成,公司围绕战略重点任务(如关键战役攻坚、安全生产等)对核心专项指标进行分解并设立专项激励项目,具体依据公司制定的战役激励、安全奖等具体专项奖方案执行。

(二)在公司领薪的现任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职务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合计
滕磊董事长、总裁100.00100.00200.00
刘明东职工董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90.0090.00180.00
吴旭春执行总裁45.0045.0090.00
何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84.0046.00130.00
朱彤副总裁、首席财务官45.0045.0090.00
董树星副总裁221.1782.94304.11
房文艳副总裁193.2372.46265.69
宋永亮副总裁45.0045.0090.00

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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