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按照新版公司章程,本制度中原“股东大会”内容全部修订“股东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删除监事相关表述等,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上位制度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其他详细内容如下。 | |
| 2. | 4.1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第十六次修订)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5)《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修订) | 4.1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第十九次修订)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5)《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3. | 5.4商务采购部 | 5.4经营管理部 |
| 4. | 无 | 7.0责任追究7.1关联交易事项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而实施,或有关单位、个人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责令相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超期的,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CG-AA-410)制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7.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利用关联交易牟利,或违法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