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2025-08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原文所有“股东大会” | 修订为“股东会” |
| 2. | 原文“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 | 删除相关内容 |
| 正文部分修订内容 | ||
| 3. | 新增 | 4.1依据文件2)《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
| 4. | 5.4董事会办公室2)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制度的编修、协调及专业支持等; | 5.4董事会办公室2)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
| 5. | 6.1授权遵循的原则3)适度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结合实际,坚持质量与效率、效益相统一,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实施分类分级授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 6.1授权遵循的原则3)科学适度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结合实际,坚持质量与效率、效益相统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实施分类分级授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6. | 6.1授权遵循的原则4)风险可控原则。授权不得降低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的控制力,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调整或者收回授权。对于涉及新业务、非主业、计划外、预算外以及风险高的决策事项和有关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 6.1授权遵循的原则4)风险可控原则。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授权不得降低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的控制力,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动态调整或者收回授权。对于涉及新业务、非主业、计划外、预算外以及风险高的决策事项和有关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 |
| 7. | 新增 | 6.2授权范围3)需提请集团公司决定的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包括不限于:1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制订及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2制订及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非主业及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年度债券发行计划;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重大国有产权变动方案;5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的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规管理等工作体系,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8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9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具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8. | 6.4授权人1)授权人(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 6.4授权人1)授权人(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应当履行授权管理及监督责任;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9. | 6.4授权人3)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对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或变更; | 6.4授权人3)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对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或变更 |
| 10. | 6.5被授权人2)被授权人每半年须向授权人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 6.5被授权人2)被授权人至少每半年须向授权人报告行权情况,同时向党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5)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
| 11. | 新增 | 6.6授权要求2)董事会授权应当制定授权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方案应当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额度标准和上限、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内容。授权期限不超过3年。3)董事会应当明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采购、捐赠、赞助、工程建设等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项的额度标准,应当与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授权金额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一定时期内该类事项年度总金额的50%。 |
| 12. | 6.6授权要求3)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应采用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可转授权。确有需要的,应当事先报请董事会同意后进行。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决策并负责;对有重大分歧的,总经理应当慎重决策或暂缓作出决定。 | 6.6授权要求5)对董事会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参会人员、开会频次不固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可转授权。确有需要的,应当事先报请董事会同意后进行。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决策并负责;对有重大分歧的,总经理应当慎重决策或暂缓作出决定。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3. | 6.6授权要求8)紧急情况决策: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等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决策时,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此种紧急情况下,经董事长授权或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总经理也可行使此等特别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 6.6授权要求10)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
| 14. | 6.6授权要求9)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被授权人、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执行周期长、重大或者复杂事项,被授权人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进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作出重大调整的,或者因外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有必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 6.6授权要求11)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被授权人、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执行周期长、重大或者复杂事项,被授权人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进展情况。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要重新决策且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作出重大调整的,或者因外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有必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
| 15. | 6.6授权要求12)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 6.6授权要求12)被授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决策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被授权人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
| 16. | 6.7授权终止1)出现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依影响程度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撤销收回:-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怠于行权等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的;-被授权人发生合并、分立、被撤销或变更等;-董事会认为对授权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 6.7授权终止1)出现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授权进行变更:-授权方案落实情况或者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出现怠于行权、违规行权、行权障碍等情况;-授权事项执行中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者损失;-被授权人调整;-经营管理水平显著降低,经营状况恶化;-董事会认为对授权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7. | 6.7授权终止2)授权如发生下列情况应终止:-董事会授权期限原则上与本制度施行时间一致。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会议等情形进行临时授权的,应明确授权对象、具体事项以及授权期限,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授权被撤销;-被授权机构被撤销;-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 删除 |
| 18. | 6.7授权终止3)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4)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授权人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5)董事会授权效果如未达到要求,或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立即收回授权。被授权人认为必要的,也可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制定授权决策变更方案,明确授权变更的内容,说明变更理由或依据。如有需要,可由被授权人提出授权变更方案。授权变更方案应按程序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决定。 | 6.7授权终止2)授权变更,应当制定授权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和理由,听取被授权人、有关执行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3)授权到期自然终止,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到要求或者出现应当终止授权的其他情形,可以提前终止授权方案。4)被授权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变更或者终止相关授权。5)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会议等情形进行临时授权的,应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对象、具体事项以及授权期限,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
| 19. | 6.8授权制度的监督与责任追究4)责任追究: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在不适宜的条件下授权;-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6.8授权制度的监督与责任追究4)责任追究: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在授权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授权人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有下列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或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权责清单部分修订内容 | ||
| 20. | 第1条年度三会计划 | 第1条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股东会计划 |
| 21. | 第6条监事会议事规则 | 删除 |
| 22. | 第15条监事会工作报告 | 删除 |
| 23. | 新增 | 第12条中国核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重大事项权责清单(董事会决策) |
| 24. | 第49条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 第48条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
| 25. | 第68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股东会决策) | 第67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股东会决策) |
| 26. | 第69条年度投资计划总额度调增(调增≤5%:授权总经理决策调增>5%:股东会决策) | |
| 27. | 第70条年度投资调整计划(总额度不调增)(授权总经理决策) | |
| 28. | 第134条第72条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董事会决策) | 第69条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及设立境外需注册机构。(董事会决策) |
| 29. | 第73条优先认购所投资公司新增股权以及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不改变控制权且额度≤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改变控制权或额度>4亿:董事会决策)第74条放弃认购所投资公司新增股权以及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不改变控制权且额度≤4亿,或额度超过4亿的其他股东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或所属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公司:授权总经理决策改变控制权或额度>4亿,但其他股东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或所属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公司除外:董事会决策) | 第70条优先认购所投资公司新增股权以及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包括放弃)(不改变控制权且额度≤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改变控制权或额度>1.5亿:董事会决策) |
| 30. | 第75条主业其他权益性投资(额度≤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额度>4亿:董事会决策) | 第71条境内主业其他权益性投资(额度≤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额度>1.5亿:董事会决策) |
| 31. | 新增 | 第72条境外主业其他权益性投资(董事会决策)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32. | 第76条非主业其他权益性投资(董事会决策) | 第73条非主业及特别监管类权益性投资、(董事会决策) |
| 33. | 新增 | 第74条参股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会决策) |
| 34. | 第77条核电项目投资方案(投资额调增≤10%:授权总经理决策立项及投资额调增>10%:董事会决策) | 第75条核电项目投资方案项目申请报告(董事会决策) |
| 35. | 第76条核电项目投资方案概算(较可研估算调整≤10%:授权总经理决策较可研估算调整>10%:董事会决策) | |
| 36. | 第78条核能供汽、供暖项目投资方案(投资额(含调增后)≤15亿或(投资额>15亿且调增≤10%):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15亿(含调增后,不含投资额>15亿且调增≤10%):董事会决策) | 第77条核能供汽、供暖项目投资方案(投资额≤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4亿:董事会决策) |
| 37. | 第79条主业其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项)方案(投资额(含调增后)≤8亿或(调整前投资额>8亿且调增≤10%):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8亿(含调增后,不含调整前投资额>8亿且调增≤10%):董事会决策) | 第78条主业其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单项)方案(投资额≤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投资额>1.5亿:董事会决策) |
| 38. | 新增 | 第79条新建或购置办公楼和公寓(董事会决策) |
| 39. | 第80条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董事会决策) | 第80条非主业及特别监管类固定资产投资(董事会决策) |
| 40. | 新增 | 第81条存量土地利用项目(董事会决策) |
| 41. | 第87条回购股票方案(董事会决策(章程第24条三、五、六项),股东大会决策(章程第24条一、二项)) | 第88条回购股票方案(董事会决策(章程第26条三、五、六项),股东会决策(章程第26条一、二项)) |
| 42. | 第90条全板块单项大宗物资、大额服务以及工程等采购方案(金额≤30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金额>30亿:董事会决策) | 第91条全板块单项大宗物资、大额服务以及工程等采购方案(2亿≤金额≤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金额>5亿:董事会决策) |
| 43. | 第94条商业二类企业产权公开转让事项(产权标的账面价值(A)、评估价值(B))((A及B)≤1.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1.5亿:董事会决策) | 第95条产权公开转让事项(董事会决策)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44. | 第95条商业一类企业产权公开转让事项(产权标的账面价值(A)、评估价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删除 |
| 45. | 第96条无偿划转转让产权(转给核电内部企业:授权总经理决策;转给集团公司外或核电外部企业:董事会决策) | 第96条无偿划转转让产权(董事会决策) |
| 46. | 第97条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产权标的账面价值(A)、评估价值(B)((A及B)≤50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5000万:董事会决策) | 第97条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董事会决策) |
| 47. | 第98条土地出租出借事项: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A)、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第98条土地出租出借事项: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 48. | 第99条一线城市土地(面积A)或其他地区土地(面积B)的公开处置(不含出租出借,除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处置)(A≤50亩或B≤100亩:授权总经理决策A>50亩或B>100亩:董事会决策) | 第99条土地的公开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及无偿划转(不含进场道路)(董事会决策) |
| 49. | 第100条一线城市土地或其他地区土地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处置(董事会决策) | |
| 50. | 新增 | 第100条进场道路在集团公司内部或外部核电企业、相关单位间的转让: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 51. | 第101条资产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A)及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第101条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除土地、核电设备、备品备件、核电材料、进场道路、送出线路等核电特殊资产)(董事会决策) |
| 52. | 第102条公开转让、报废、报损、核销资产: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第102条资产公开转让(除土地):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0.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0.5亿:董事会决策] |
| 53. | 第103条报废、报损、核销资产: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0.5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0.5亿:董事会决策]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54. | 第103条资产无偿划转事项(转给核电内部企业:授权总经理决策转给集团公司外或核电外部企业:董事会决策) | 第104条资产无偿划转事项(董事会决策) |
| 55. | 第104条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类似明确的国家政策性要求涉及的资产处置事项:资产原值(A)、评估值(B)(不包括土地)((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第105条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类似明确的国家政策性要求涉及的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账面价值(A)、评估值(B)(不包括土地)[(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 56. | 第105条核电设备、备品备件及核电材料在内部核电企业间或外部核电企业间的转让事项: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4亿: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4亿:董事会决策) | 第106条核电设备、备品备件、核电材料、送出线路等核电特殊资产在集团公司内部或外部核电企业、相关单位间的转让: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价值(A)及评估值(B)[(A及B)≤8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A或B)>800万:董事会决策] |
| 57. | 新增 | 第120条中国核电本部境外佣金(董事会决策) |
| 58. | 新增 | 第121条三级及以下单位境外佣金(金额>900万或占境外项目合同金额>5%:党委会前置审议、董事会决策金额≤900万且占境外项目合同金额≤5%:授权总经理决策) |
| 59. | 第128条投资项目额度内的项目融资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 第131条项目融资方案(金额≤10亿:授权总经理决策金额>10亿:董事会决策) |
| 60. | 第145条单项对外捐赠(单项≤30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单项>3000万:董事会决策) | 第148条单项对外捐赠(单项≤1000万:授权总经理决策单项>1000万:董事会决策)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61. | 附注4基本管理制度清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附注4基本管理制度清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 |
| 62. | 附件8.2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事项清单参照前文相应修订 | |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原文“股东大会” |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
| 2 | 3.0定义2)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 3.0定义2)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法定地位,要在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
| 3 | 4.1依据文件8)《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规定》(版次:6)(2024年9月27日发布)9)《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版次:4)(2020年11月10日发布) | 4.1依据文件8)《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规定》9)《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
| 4 | 5.3纪委书记2)可以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 5.3纪委书记2)可以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5 | 6.4决策实施5)如遇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 6.4决策实施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决策事项,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
| 6 | 6.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4)公司纪委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公司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下级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反映。 | 6.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4)党委应及时主动将“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情况向公司纪委通报,公司纪委应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
| 7 | 6.6其他1)本制度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 6.6其他1)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
| 8 | 删除附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相关内容独立为公司《重大事项权责清单》。 | |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核电《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