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88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7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 4,457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456 |
| H股股东人数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7,538,996,577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25,807,246,955 |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1,731,749,62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031872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080245 |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951627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四)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本行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2.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合计: | 267,332,805,694 | 99.922931 | 188,468,562 | 0.070445 | 17,722,321 | 0.006624 |
2.议案名称:选举蔡钊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合计: | 265,654,784,960 | 99.295724 | 1,865,226,102 | 0.697180 | 18,985,515 | 0.007096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 | 选举蔡钊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 9,101,674,597 | 99.031140 | 72,139,292 | 0.784914 | 16,905,960 | 0.183946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蔡钊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朱行健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