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96证券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
2025-0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百色丰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百色丰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对百色丰林在2025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期间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发生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向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授权公司2025年度可新增对外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为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时间内可循环使用(若新增担保在年内解除,则该笔担保额度可重复使用),如原有担保到期需展期,该次担保需重新计算额度。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 |
| 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 | 12,500 | 0 |
| 本次担保使用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 | 1,700 | 0 |
| 本次担保后剩余2025年度担保额度 | 35,800 | 10,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0007451355164
2、成立日期:2003年4月8日
3、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4、主要办公地点: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法定代表人:安超
6、注册资本:27,000万元
、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651,573,456.10 | 579,992,318.41 |
| 负债总额 | 244,421,107.10 | 157,711,665.97 |
| 资产净额 | 407,152,349.00 | 422,280,652.44 |
| 2024年1-12月 | 2025年1-6月 | |
| 营业收入 | 407,469,010.18 | 160,416,448.85 |
| 净利润 | 26,089,479.50 | 15,148,647.71 |
2024年末/2024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百色丰林100%的股权,百色丰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确定期间:
2025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担保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协议最高限额合计:人民币1,700万元。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不涉及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已获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8.20亿元(包括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孙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