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ST花王公告编号:2025-145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余雅俊女士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关联董事余雅俊女士、刘建哲先生、何祖洪先生、祝小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余雅俊女士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关联董事余雅俊女士、刘建哲先生、何祖洪先生、祝小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8)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本次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四票回避。关联董事余雅俊女士、刘建哲先生、何祖洪先生、祝小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7)。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48)。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