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方向为比例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5.97%,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6.0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本次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及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110000101129890R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郑建军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一轻控股拟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以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金额)。
截至2025年9月1日,一轻控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91,960股,持股比例由32.89%变更为33.03%,一轻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持股比例由45.97%变更为46.0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64,783,369 | 32.89% | 368,775,329 | 33.03%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被动稀释 | 2025年6月19日-2025年9月1日 | ?自有资金?银行专项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其他:____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郑建军 | 145,131,422 | 13.08% | 145,131,422 | 13.00%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被动稀释 | / | / |
| 合计 | 509,914,791 | 45.97% | 513,906,751 | 46.02% | — | — | — |
注:1、上表中“被动稀释”变动方式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
增加,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上表中所述“变动前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109,174,773股为分母计算,所述“变动后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16,654,773股为分母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轻控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