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25公司简称:大豪科技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租赁、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及财务报告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融资租赁业务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资产总额 | 错报≥0.5% | 0.1%≤错报<0.5% | 错报<0.1% |
| 营业收入总额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 利润总额 | 错报≥5% | 1%≤错报<5% | 错报<1%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重要业务无制度规定或制度运行无效。 |
| 重要缺陷 | 1.该缺陷涉及一般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重要业务流程规划存在较明显失控风险。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 | 直接损失金额≥总资产的0.5% | 总资产的0.1%≤直接损失金额<总资产的0.5% | 直接损失金额<总资产的0.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流失;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较严重;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在销售领域,发现个别客户信用政策经审批后,未及时在信息系统更新,导致系统的信用数据与经审批的销售领域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上述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在资产管理领域,发现个别子公司对存放于供应商处的模具类资产,未签订正式的代管协议,仅以内部备查明细表代替管理,上述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完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稳健,风险管控机制高效运作,不仅有效防范了各类经营风险,更在提升管理透明度、优化业务流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年,公司将以更高标准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一是动态优化内控制度,紧密结合业务拓展节奏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持续梳理关键流程,细化制度规范与操作指引,确保制度设计更具前瞻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强化内控执行效能,通过开展系统化、分层级的内控培训与常态化宣贯,增强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与责任意识,推动内控要求融入日常运营,切实提升控制活动执行的一致性与有效性;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审计监督独立性,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纠偏的闭环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与内控自评估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风险有效处置、整改落实到位,为公司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雄光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