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和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许培梅女士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现因内部工作调整,将项目合伙人由许培梅女士变更为孟庆祥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 项目合伙人 | 孟庆祥 | 2003年 | 2009年 | 2012年 | 2025年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 2022年-2024年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2年-2024年 | 上海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2年-2024年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 2024年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孟庆祥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项目合伙人孟庆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