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603030)_公司公告_全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3年12月27日

全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9月

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议案三: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会议厅。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5、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6、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议案一: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三)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2024年度共向7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81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五)诚信记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相比于2024年度的总费用150万元,降幅为23.33%。主要原因:服务流程优化,议价协商,实现费用合理下调。

以上议案,提请大会审议表决,谢谢!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议案二: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自动解任,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生效并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议案三: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梳理与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形式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3.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3.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3.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3.07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订

3.0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2025年9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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