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603049)_公司公告_中策橡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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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03049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4

议案五: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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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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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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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钱塘区一号大街一号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802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金荣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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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2.签署会议文件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5.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郭海月女士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刘海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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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监事职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包括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及该章节下所有条款,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等监事会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整体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经理”、“副经理”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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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本章程;(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本章程;(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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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十的事项;(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为: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为: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第一百〇二条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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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五条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和审查、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1、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2、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五条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确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和审查、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1、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2、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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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2、除关联担保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2、除关联担保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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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四)公司对同一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一百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述变更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二: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其中《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

因本次制度修订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比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新增的对外担保额度为991,06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6,0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715,069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前述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被担保方公司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5年10月31日担保余额(人民币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100%75.77%32,995.0066,0003.78%2026年度
公司杭州海潮橡胶有限公司100%80.32%-30,0001.72%2026年度
公司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100%93.36%1,000.0020,0001.14%2026年度
公司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100%77.33%-30,0001.72%2026年度
公司中策橡胶(天100%78.44%72,250.00100,0005.72%2026
津)有限公司年度
公司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100%120.40%-30,0001.72%2026年度
小计106,245.00276,00015.79%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100%58.51%12,630.0065,0003.72%2026年度
公司知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49.27%5,000.0010,0000.57%2026年度
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PT.MATAHARITIREINDONESIA100%65.38%35,668.27569,20232.57%2026年度
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MAREATIREDEMEXICO,S.ADEC.V.100%0.55%-70,8674.05%2026年度
小计53,298.27715,06940.91%
合计159,543.27991,06956.7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6970926373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注册地建德市下涯镇春秋村
注册资本34,13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轮胎的制造。橡机设备、橡胶工业专业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维修、安装,橡胶制品、轮胎的销售,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31,583.23429,247.10
负债总额326,997.58345,018.51
资产净额104,585.6584,228.59
营业收入481,328.39608,098.97
净利润20,357.0617,351.77

2、杭州海潮橡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海潮橡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219137406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号大街1号1幢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5,353.23189,543.64
负债总额164,945.53162,647.43
资产净额40,407.7026,896.21
营业收入377,266.02488,512.64
净利润13,511.495,260.75

3、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060592482T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安吉县临港经济区疏港大道1号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轮胎、车胎、橡胶制品及新工艺炭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03,581.57383,645.92
负债总额376,790.85364,460.15
资产净额26,790.7219,185.77
营业收入387,637.88461,847.04
净利润7,604.952,450.50

4、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704212714G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十路395号、516号
注册资本24,822.636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号大街1号2幢;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六路1287号)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12,567.88224,101.89
负债总额164,387.17178,056.28
资产净额48,180.7146,045.61
营业收入79,078.8337,367.70
净利润2,135.1021,664.36

5、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05%,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持股18.95%
法定代表人沈昊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GGDN97B
成立时间2022年1月30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汉江道347号
注册资本10,554.73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71,675.95335,021.33
负债总额291,528.40252,236.93
资产净额80,147.5682,784.40
营业收入146,659.58180,159.18
净利润-2,636.85143.01

6、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策橡胶(金坛)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598559131W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4日
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金湖北路366号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轮胎、车胎、炭黑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4,121.2050,943.95
负债总额161,477.5483,284.10
资产净额-27,356.34-32,340.15
营业收入6,262.792,298.45
净利润4,983.81-3,023.13

7、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670052P
成立时间2001年9月2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双清路98号
注册资本43,352.932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轮胎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38,010.87321,616.65
负债总额197,756.81200,273.58
资产净额140,254.06121,343.07
营业收入326,396.33400,176.82
净利润18,910.9916,836.49

8、知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知轮(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CEX0LXX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红普路788号创智绿谷发展中心6号楼701室
注册资本10,108.8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6,941.2721,354.22
负债总额13,275.249,255.63
资产净额13,666.0312,098.59
营业收入34,475.6743,931.78
净利润1,567.442,968.60

9、PT.MATAHARITIREINDONESIA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PT.MATAHARITIREINDONESIA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持股99%,HaiChaoTradingCo.,Limited持股1%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7日
注册地JalanPareanomNomor17,Desa/KelurahanWonorejo,Kec.Kaliwungu,Kab.Kendal,ProvinsiJawaTengah
注册资本10,800亿印尼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轮胎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95,573.75100,893.87
负债总额193,233.9931,648.16
资产净额102,339.7669,245.71
营业收入60,453.05-
净利润3,710.06-1,761.22

10、MAREATIREDEMEXICO,S.ADEC.V.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MAREATIREDEMEXICO,S.ADEC.V.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持股99%,HaiChaoTradingCo.,Limited持股1%
法定代表人沈昊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4年4月2日
注册地BoulevardRufinoTamayonumber369,3rdfloor,LosAlpesNorte,Saltillo,CoahuiladeZaragoza
注册资本84,005.00万墨西哥比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轮胎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0,744.7928,034.42
负债总额167.66117.61
资产净额30,577.1327,916.81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上述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会议资料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9,543.2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

截至本会议资料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各全资子公司具体分配情况参见附件5:《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授信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五: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梁小龙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经公司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海月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海月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8年6月至2023年1月,历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副主管、高级业务经理;2023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产业运营)部高级业务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郭海月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郭海月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人数拟由12名增加至14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含职工代表董事)由8名增加至9名,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5名。新增的2名董事,分别为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海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海宁先生,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4月至1995年7月,历任浙江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历任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历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16日至今,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刘海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新增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通过同时需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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