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41,200万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新办公大楼已建设完成,公司总部将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公司拟将经营地址及注册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拟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其中因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15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5,450股,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351.375万股变更为41,2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351.375万元变更至41,200万元。
三、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内容做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215号。邮政编码:201108 |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邮政编码:201108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51.375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万元。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351.37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宜和奖惩事宜;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宜和奖惩事宜;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 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第一百五十九条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