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3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 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 年4 月2 日至2023 年4 月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2023 年4 月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3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 年 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 年 4 月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 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 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 年8 月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1 年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 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中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 份。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含预留)由27.65 元/股调整为27.589 元/股。
6、2024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 以对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660,000 份。
7、2024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 年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 定注销2023 年激励计划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520,000 份。
8、2024 年6 月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589 元/股调整为27.389 元/股。
9、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 份。
10、2025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 以对31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283,200 份。
11、2025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2 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或“不合格”,董事会决定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1,800 份。
12、2025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 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 述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4,000 份。
13、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尚有993,81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4、2025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 年 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389 元/股调整为27.269 元/股。
15、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5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上述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8,000 份。
16、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29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三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06,600 份。
17、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待改进”,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6,400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 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 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 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之“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 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 符合全部行权的规定。
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400 份。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1 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26,400 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