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2025 年10 月10 日、2025 年11 月24 日,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三 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涉 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结合监管审核要求,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确定方式以 及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补充约定。2026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第1 条调整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1.1 各方确认,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3.2.3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 “1.3.2.3 业 绩承诺期内,来源于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
估净利润(若有),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 (1)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 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标的公司经审 计的毛利总额×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2)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 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 估预测堆垛机设备总体毛利;
第2 条调整争议解决方式
2.1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5.2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5.2 无论因 任何原因,若乙方未如约按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之补偿义务,则甲方有权在该违约 事项发生后立即启动追索程序,并有权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追究乙方之违约 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备查文件
(一)《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议。 (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