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
月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G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各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较2025年度的
48.60亿元增加
1.90亿元,新增额度分别来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新增0.40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1.00亿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
0.50亿元),其余银行授信额度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序号 | 银行名称 | 申请授信额度 |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 7.00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 3.00 |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00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 2.50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2.50 |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 |
| 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 | 4.00 |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 |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 |
| 12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0 |
| 1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 |
| 1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 |
| 1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00 |
| 16 | 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 2.00 |
| 17 |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 2.00 |
| 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 |
| 1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2.00 |
| 合计 | 50.50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不再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相关政策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境内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综上,一致同意公司自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2025年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并承担公司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职责,审计报酬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不再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