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5.74%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6.0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刘爱森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李桂茹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110302763546124L□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刘爱森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刘爱森先生《关于增持森特股份比例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刘爱森先生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1,775股,增持金额20,199,793.22元,占森特股份总股本的0.26%,刘爱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5.74%增加至
36.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刘爱森 | 13,522.6381 | 25.06% | 13,663.8156 | 25.3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 | 2025/12/29-2026/1/23 | 自有资金?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李桂茹 | 0.0240 | 0.00% | 0.0240 | 0.00% | / | / | / |
| 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 5,766.2696 | 10.68% | 5,766.2696 | 10.68% | / | / | / |
| 合计 | 19,288.9317 | 35.74% | 19,430.1092 | 36.00% | -- | -- | --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刘爱森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