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共
名,实际出席监事
名,其中监事武延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相应解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