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参会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55),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会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三、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13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00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4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6 |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7 |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8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2.09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根据《公司法》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故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针对取消监事会、增加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公司章程》全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以子议案形式逐项提交审议并表决。
| 子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4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6 |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7 |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8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2.09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逐项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