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汽车空 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汽配的规范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臧宝玉、黄丹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2 月24 日-2026 年2 月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丹青、孙一欢
(五)现场检查手段
l、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获取财务报表等,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相关合同、审批文件等;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4、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
5、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 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依法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 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 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及支持性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访谈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公告及 报备材料保存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考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对 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独立, 资产完整且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记账凭证 及附件等资料,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与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现场 检查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了解近期 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 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 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 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 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 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 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宝玉
臧宝玉
立
黄丹青
新承销保者 国联民生证券销保 限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