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_公司公告_肯特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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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肯特催 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催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的相 关规定,于2026 年3 月2 日至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聂敏,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至2026 年3 月4 日。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肯特催化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现场检 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国金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 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肯特催化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肯特催化2025 年召开的三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 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 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在资产、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 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肯特催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等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行业、 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肯特催化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示肯特催化及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按照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管理、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 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肯特催化持续、合 理地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审慎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 流程,持续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做好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准确披露募投项目的预期进度,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不适用。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运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肯特催化在公司治理、内 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要求提高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敏

牛建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国 日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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