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_公司公告_翠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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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 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12 月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 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2 人,注册会 计师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 万元。审计2025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客户家数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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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行政监管措施2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 分0 次。期间有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 次、自律 监管措施6 次、行政处罚2 次、纪律处分1 次、行业惩戒1 次(除1 次行政监管 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丛存,2010 年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10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 家,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3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 年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1997 年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 家,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5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 告数量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2023 年9 月25 日因飞利信2022 年报审计项目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于2024 年12 月31 日因桂林光隆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给予纪律处分决定书。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4 年12 月31 日因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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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 管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 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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