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及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品种
中期票据。
2.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期限
5 年期(可设置含权),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发行批次
本次中期票据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以及比例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 具体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 包销。
9.发行债项担保
本次中期票据将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取得批复后 24 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