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2026 年3 月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 年3 月26 日下午 在翠微百货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 到董事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 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陶清懋、满柯明、王立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 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等。担保方式为 信用、抵押或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供 应链融资等。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就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 更新项目,向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申请贷款,额度8 亿元,期限不超过20 年,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以各家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 际资金需求而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需要,决策与上述银行的授信与贷款等相关事宜。此项授权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方案》
鉴于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尚未完成,公司结合国 资委的相关规定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 作进行了考核并核定2025 年度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系数。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陶清懋、满柯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 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如下债券发行方案:
1.债券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债券期限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7.还本付息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9.承销方式
10.发行债项担保方式
11.债券的转让流通
12.偿债保障措施
13.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 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担保方案、是否设计回售或者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确定并办理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 评级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4.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备案、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 项文件、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 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 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 告》。
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及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
2.发行规模
3.发行对象
4.发行期限
5.发行批次
6.发行利率
7.募集资金用途
8.承销方式
9.发行债项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中期票据注册发 行相关事项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 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发行期限及含权设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募 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 后,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签订中 期票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中期票据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