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32证券简称:金徽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
2026年
月
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6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 3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 4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5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7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8 | 关于确认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9 | 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0 |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11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2.00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 12.01 | 关于选举郇继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
、
、
、
、
、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李雄先生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132 | 金徽股份 | 2026/4/10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
月
日09:30-11:30、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5.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会。
(三)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12
3.联系电话:0939-7545988
4.传真:0939-7545996
5.邮箱:603132-zq@jinhuiky.com
6.联系人:王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确认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1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序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12.00 |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 12.01 | 关于选举郇继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题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回执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户 | ||
| 参会方式 | □亲自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 |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拟发言或提问内容 |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
说明:
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