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 修订前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
|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