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拉夏(603157)_公司公告_拉夏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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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为: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法律、经济、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其他为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还应报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公告。第四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不再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

损失;

(五) 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细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

的。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董事长及/或公司总裁汇报,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

件;

(二) 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

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促使公司

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六)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报告主办券商并披露;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 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

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

(九) 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主办券商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予以记录,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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