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说明》,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 事会确认公司2025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